借阅规则
一、外借规则
外借册数、借期、续借及权限
读者类型 |
借书册数(册) |
借书期限
(天) |
续借次数
(次) |
预约权限 |
教职工 |
8 |
30 |
2 |
可预约 |
本科生 |
5 |
30 |
1 |
|
二、办理借阅证
(一)初次办理借阅证
按学院规定,凡是我院学生和教职工,第一次办理借书证均免费。
(二)补办借阅证
因遗失等原因进行补办借阅证时,收取补办工本费5.00元/人。
三、超期服务费
(一)服务费标准
为保证大多数读者的权益,对未能在规定借书期限之前归还图书的读者,拟从超期之日算起,按0.10元/天标准支付超期服务费。
(二)管理方式
图书馆所有服务费,均上缴学院。
四、图书赔偿处理办法
(一)遗失图书处理办法
1、赔款标准
读者遗失图书拟按图书原价(多卷图书按整套图书价)的2-10倍进行赔偿。
2、赔书标准
若读者以图书形式赔偿,必须是同样版本的图书,并支付技术加工费5.00元/册。
3、遗失图书超期处理办法
若遗失图书已超期,应同时支付超期服务费。
(二)污损图书处理办法
1、读者若折皱、勾画、圈点、撕页、污损、毁坏图书,或损坏图书条形码和索书号,每处按2.00元赔偿。
2、损坏严重的按遗失图书进行赔偿。
(三)管理方式
图书馆所有罚款与赔书款,均上缴学院。
五、离校手续办理方式
读者毕业或其他原因离开学院前,应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离校手续。
(一)还清所有借阅图书
1、离校前必须还清所有图书。
2、若读者遗失图书,必须办理遗失图书赔偿手续。
3、若所借图书超期,必须支付超期服务费。
(二)办理离校手续
1、交回“借书证”。
还清所有图书后,将“借阅证”交回工作人员处。
2、盖章
工作人员在离校传递单上盖章。
六、违规使用借阅证的处理办法
(一)使用他人借阅证
借用双方各停止借书权3个月。
(二)使用失效借阅证(已挂失或已注销的借阅证)
1、停止借书权3个月。
2、扣留失效证件。
3、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系。
(三)盗用、冒用他人借阅证以及使用来历不明的借书证
1、送交学院保卫科处理;
2、同时停止借书权6个月。 |